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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公告!】113學年度第1學期一貫修讀本所碩士學位即日起開放申請

【重要!】113學年度第1學期一貫修讀本所碩士學位即日起開放申請

一、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攻讀相關系所碩士班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,請有意願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。

二、學士班學生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成績優異者,得於第六學期(第3學年第2學期)公告期間起,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擬就讀之相關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資格及甄選辦法,詳見本所網頁/各項法規/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

四、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當天前,將申請文件(含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、名次證明書及其它有利審查之資料)送至建研所辦公室,以利後續審查,及選課相關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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