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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-1130321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版。

說 明: 
一、依據「國立宜蘭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」第二條第三款略以:修習雙聯學制學生,在各校修習之學分數,得予併計;但在本校修習之學分數,累計須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。
二、有關外籍生及雙聯學制之外國學生的修習,於修業規章第四條加入相關條文修改與說明。
三、本案業經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113年03月21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。
四、檢附「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」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法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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